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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五届华语科幻星云奖组织委员会公告第一号

第十五届华语科幻星云奖

组织委员会公告第一号


关于发布2024年《第十五届华语科幻星云奖章程》的公告


  《第十五届华语科幻星云奖章程》经世界华人科幻协会主席团会议审议通过,世界华人科幻协会会长韩松批准,正式公布实施并启动。


  第十五届华语科幻星云奖由组织委员会全面领导评奖颁奖活动,评选范围为2023年1月1日至12月31日之间发表的科幻作品,章程发布日起,版权所有个人或组织(或其书面授权的任何方)即可向荐选委员会申报2023年度长、中、短篇小说、翻译作品、非虚构作品、评论和新星等7种单项奖的候选作品或人物(推荐办法另行公布),参评标准详见章程第十条至第十六条。经初选复选等多轮机制,决定各大奖项入围者,最终由评审委员会确定金银奖得主,2024年择期择地举办颁奖盛典。 


第十五届华语科幻星云奖组织委员会

2023年6月19日






第十五届华语科幻星云奖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华语科幻星云奖由华人科幻爱好志愿者于2010年8月8日在中国创立,面向以华语出版的科幻类型作品,包括华语原创作品和外语翻译作品等,是发掘、评选和奖励优秀的华语科幻作品、著作者、翻译者、评论者、艺术者、出版者以及相关从业者、参与者等的公益事业奖项。

  第二条 华语科幻星云奖的任务,是对华语科幻进行年度检阅,激发华语科幻人才创新活力,推动华语科幻文化产业振兴,突显华语科幻文学发展成果,引领华语科幻世纪全面到来。

  第三条 华语科幻星云奖主体标识由成都时光幻象文化传播有限责任公司和海南壹天视界科幻文化传媒有限公司在中国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局注册为“华语科幻星云”商标。

  第四条 华语科幻星云奖由成都时光幻象文化传播有限责任公司和海南壹天视界科幻文化传媒有限公司共同主办,海南壹天视界科幻文化传媒有限公司承办。

  第五条 成都时光幻象文化传播有限责任公司是在中国成都市依法注册并合法存续的企业法人。

  第六条 海南壹天视界科幻文化传媒有限公司是在中国海南省依法注册并合法存续的企业法人。


第二章 奖项

第一节 奖项设置

  第七条 华语科幻星云奖分为作品类、人物或组织类等2类奖项。

  作品类奖项评选时间跨度为自然年,即前一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内容须以华语表达。

  人物或组织类奖项评选时间跨度可为数个自然年或特定年。

  第八条 设置单项奖,评选金奖、银奖,单项不超过1个金奖;若金奖空缺,则为不超过4个银奖。

  此外,还将视情况设置专项奖,以及其他特别奖等,相关评选办法另行公布。

  第九条 第十五届华语科幻星云奖共设7种单项奖、1种专项奖和3种特别奖:

  (一)2023年度长篇小说奖;

  (二)2023年度中篇小说奖;

  (三)2023年度短篇小说奖;

  (四)2023年度翻译作品奖;

  (五)2023年度非虚构作品奖;

  (六)2023年度评论奖;

  (七)2021-2023年度新星奖;

  (八)美术作品奖(专项奖);

  (九)2023年度高校社团奖(特别奖);

  (十)2017-2023年度七星连珠奖(特别奖);

  (十一)星桥奖(特别奖)。


第二节 奖项参评标准

  第十条 第十五届华语科幻星云奖2023年度长篇小说奖,参评对象为:

  (一)在2023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首次发表或出版的华语科幻原创作品;

  (二)字数在80千字以上;

  (三)不得是重印、修订等再版作品;

  (四)连载形式作品,其最后一部分须在上述条款(一)项中的规定时间内发表或出版完结;

  (五)系列形式作品,其任何一部可单独参评,若以系列整体参评,亦仅视为一部候选作品;

  (六)须以纸质文本在正式出版物(图书或期刊)上发表或出版。

  颁发对象为个人。

  第十一条 第十五届华语科幻星云奖2023年度中篇小说奖,参评对象为:

  (一)在2023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首次发表或出版的华语科幻原创作品;

  (二)字数在25千字至80千字(不含)以内;

  (三)连载形式作品,其最后一部分须在上述条款(一)项中的规定时间内发表或出版完结;

  (四)须以纸质文本在正式出版物(图书或期刊)或经组织委员会认定具有专业资质的非纸质平台上发表或出版,非纸质平台专业资质认定的标准和流程另行规定。

  颁发对象为个人。

  第十二条 第十五届华语科幻星云奖2023年度短篇小说奖,参评对象为:

  (一)在2023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首次发表或出版的华语科幻原创作品;

  (二)字数在25千字(不含)以内;

  (三)连载形式作品,其最后一部分须在上述条款(一)项中的规定时间内发表或出版完结;

  (四)须以纸质文本在正式出版物(图书或期刊)或经组织委员会认定具有专业资质的非纸质平台上发表或出版,非纸质平台专业资质认定的标准和流程另行公布。

  颁发对象为个人。

  第十三条 第十五届华语科幻星云奖2023年度翻译作品奖,参评对象为:

  (一)在2023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首次发表、引进或出版的小说类、非小说类等外语科幻翻译作品;

  (二)字数不限;

  (三)系列形式作品,须以系列整体参评,亦仅视为一部候选作品;

  (四)合集形式作品、多人(不超过三人)合著形式作品,其中单部作品(而非整部作品)可参评,且其辑入必须是第一次发表;

  (五)重新翻译作品,且译作者变更的,视作符合上述条款(一)项中的规定;

  (六)须以纸质文本在正式出版物(图书或期刊)或经组织委员会认定具有专业资质的非纸质平台上发表或出版,非纸质平台专业资质认定的标准和流程另行规定。

  颁发对象为个人。

  第十四条 第十五届华语科幻星云奖2023年度非虚构作品奖,参评对象为:

  (一)在2023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首次发表或出版的科幻史、科幻教材、科幻作家传记、科幻文化传播报道和与科幻有关的前沿科学介绍等非虚构类作品,以及以图书形式出版的研究论著;

  (二)学术期刊发表的研究论文除外;

  (三)多人(不超过三人)合著形式作品,其中单部作品(而非整部作品集)可参评;

  (四)须以纸质文本在正式出版物(图书或报刊)或经组织委员会认定具有专业资质的非纸质平台上发表或出版。

  颁发对象为个人。

  第十五条 第十五届华语科幻星云奖2023年度评论奖,参评对象为:

  (一)在2023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首次发表或出版的科幻小说及科幻影视评论作品;

  (二)学术期刊发表的研究论文除外;

  (三)多人(不超过三人)合著形式作品,其中单部作品(而非整部作品集)可参评;

  (四)须以纸质文本在正式出版物(图书或报刊)或经组织委员会认定具有专业资质的非纸质平台上发表或出版。

  颁发对象为个人。

  第十六条 第十五届华语科幻星云奖2021-2023年度新星奖,参评对象为:

  (一)2021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期间正式发表第一篇科幻小说,依据第十条至第十二条所述条款确定是否为正式发表;

  (二)在此期间有代表作品且科幻创作表现突出;

  (三)未获得过该单项奖金奖。

  颁发对象为个人。

  第十七条 第十五届华语科幻星云奖专项奖美术作品奖,评选办法另行公布。

  第十八条 第十五届华语科幻星云奖特别奖2023年度高校社团奖,参评对象为:

  (一)2023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积极参与或组织地区性、全国性或国际性科幻活动的高校科幻社团(协会);

  (二)且在历届华语科幻星云奖颁奖盛典等系列活动中表现突出的高校科幻社团(协会);

  (三)三年内未获得过该类特别奖项;

  (四)社团(协会)须在高校正式注册,并接受校团委领导;

  (五)候选名单由组织委员会和时光幻象俱乐部共同拟定。

  颁发对象为组织。

  第十九条 第十五届华语科幻星云奖特别奖2017-2023年度七星连珠奖,参评对象为:

  (一)2017年至2023年期间连续七年积极参与并线下出席第八届至第十四届华语科幻星云奖颁奖盛典等系列活动;

  (二)七年内未获得过该类特别奖项。

  (三)候选名单由组织委员会和时光幻象俱乐部共同拟定。

  颁发对象为个人。

  第二十条 第十五届华语科幻星云奖特别奖星桥奖,参评对象为:

  (一)在国际科幻文化交流中起到重要桥梁纽带作用的人物或组织;

  (二)未获得过该类特别奖项;

  (三)评选时间不受限制;

  (四)候选名单由组织委员会和时光幻象俱乐部共同拟定。

  颁发对象为个人或组织。

  第二十一条 参评对象为作品的,其相应署名作者必须保证为该作品的第一创作人,若涉嫌抄袭等侵权行为,一切后果由作者本人承担。

  参评对象为人物或组织的,其参评资格应真实有效,不得提供虚假信息或违反相关法律法规。


第三章 时间流程

第一节 候选

  第二十二条 自章程公布之日起,凡符合第二章所述标准的参评对象,均可由版权所有个人或组织(或其书面授权的任何方)向荐选委员会推荐。具体方式见《第十五届华语科幻星云奖推荐办法》,另行公布。

  第二十三条 候选推荐的截止日期为2023年12月31日。

  第二十四条 2023年7月15日、9月15日、11月15日和2024年1月15日,荐选委员会负责分批整理出《候选参考名单》。

  第二十五条 2024年1月22日,荐选委员会将确定有参评候选资格的全部作品、人物或组织的《候选参考名单》公布于微信公众号和微博号“全球华语科幻星云奖”。

  第二十六条 《候选参考名单》中的候选作品、人物或组织有权在初选开始前弃评。未告知弃评的,则视为自愿参评。


第二节 初选

  第二十七条 2024年1月22日至2月23日,将进行第一轮初选投票。

  荐选委员会委员通过指定渠道,进行不记名投票,每位委员只能行使1次投票权,每种单项最多投10票,其中每个作品、人物或组织选项限投1票,须进行利益回避。

  第二十八条 2月24日至25日,根据荐选委员会第一轮初选投票结果,按每种单项票数依次排序的前10名选取,若第10名出现并列,则取所有并列。

  一名作者可有不超过二部作品进入复选名单的每种奖项。

  第二十九条 2月26日至3月8日,荐选委员会将向进入复选名单的作品、个人或组织发出《复选通知书》。

  参评对象在接到《复选通知书》后,如决定退选,须在复选开始前告知荐选委员会,否则将被限制二年内不得再参评。

  第三十条 进入复选的作品、个人或组织应在3月9日前,向荐选委员会提交以下材料:

  (一)电子文档1份,格式为pdf/word;其中长篇小说应为全文30%以上样章,其余类应为全文或完整篇幅;

  (二)纸质出版物1本/套,只有电子文档的本款不适用。

  若不能按时提供上述条款(一)(二)项中的材料,则视作自动退选,不再列入复选名单进行复选。

  第三十一条 复选名单若因退选出现的名额空缺,不再补录。


第三节 复选

  第三十二条 2024年3月9日至22日,将进行第二轮复选投票。荐选委员会委员通过发放的专用帐号密码,进行实名投票,每位委员只能行使1次投票权,每种单项最多投4票,其中每个作品、人物或组织选项限投1票,须进行利益回避。

  第三十三条 复选时的作品、人物或组织选项将按适当可选的排序方式及关键字搜索以供浏览和投票。

  第三十四条 监事委员会在此期间设立监督举报邮箱:nebulasf@csfa2010.com。

  若接到相关举报,监事委员会主席可对后台数据进行查验,并出具相关调查报送组织委员会。


第四节 入围

  第三十五条 2024年3月23日至24日,根据荐选委员会第二轮复选投票结果,按每种单项票数依次排序的前4名选取入围。

  若有单项第4名出现并列,则荐选委员会对该单项并列进行重新投票,该投票不限定次数,直至确定第4名为止。

  一名作者限有一部作品进入入围名单的每种单项。

  第三十六条 3月31日,荐选委员会交由组织委员会审定后的《入围名单》在微信公众号和微博号“全球华语科幻星云奖”上正式公布。

  组织委员会将向入围的作品和作者发出《入围通知书》。

  第三十七条 入围的作品及作者应在4月10日前,向组织委员会提交以下材料:

  (一)电子文档1份,格式为pdf/word,须为全文;

  (二)若已提供上述条款(一)项中的材料,则只需再提供纸质出版物1本/套,只有电子文档的本款不适用;

  (三)若无法提供上述条款(一)项中的材料,则另需提供纸质出版物7本/套。

  若不能按时提供上述条款中的材料,则视作退选,不再列入《入围名单》进行评审,并按第二十九条第二款的规定处理。

  第三十八条 入围名单若因退选出现的名额空缺,不再补录。

  第三十九条 组织委员会有权在相关文宣中提及入围的作品和作者,有权结集出版在评审后获奖的作品。


第五节 评审

  第四十条 2024年4月1日至4月30日,为评审阶段。

  第四十一条 评审委员会须在规定时间内,充分阅读讨论,并从入围名单中,通过投票决出各奖项金奖,其他则为银奖。如有票数并列情况,由评审委员会主席最终裁定。

  第四十二条 评审委员会须将获奖名单,包括对金奖投票票数及颁奖词等秘密封存,以完成评审程序。

  第四十三条 在颁奖盛典之前,最终结果须对包括组织委员会在内的所有组织和个人保密。


第六节 颁奖

  第四十四条 第十五届华语科幻星云奖颁奖盛典将于2024年中择期在中国举行。

  在颁奖盛典上现场开封公布获奖名单与评审委员会对金奖投票票数及颁奖词,并颁发金银奖。

  与颁奖盛典同时同地举行2024科幻高峰论坛和星云年会等系列活动。


第四章 机构职责

第一节 组织委员会

  第四十五条 组织委员会由主办单位邀请华语科幻界重要人士共同组成,具有代表性、专业性和权威性。

  设主席一名,名誉主席若干名,副主席若干名。

  设主席助理一名。

  设主席团,委员若干名。主席团会议负责组织委员会重大决策。

  设秘书长两名,副秘书长若干名。

  组织委员会可简称为组委会。

  第四十六条 组织委员会是主办单位组建的评奖管理机构。除此之外,任何组织和个人以此为名所宣称的任何组织机构,均未获授权。

  组织委员会制定各项规定的实施细则。

  第四十七条 组织委员会主席领导华语科幻星云奖评奖颁奖活动,负责召开全体会议、制定批准章程、审查入围名单、组织评奖颁奖活动等。

  主席助理协助主席召集主席团会议,统筹安排并指导、督促相关工作的落实。

  第四十八条 组织委员会秘书处主持日常事务,由秘书长领导副秘书长进行工作,负责通知全体会议、拟定章程草案、审查候选名单、召集评奖颁奖活动等。

  第四十九条 组织委员会拥有对本章程的解释和修改权。


第二节 荐选委员会

  第五十条 设立荐选委员会,对组织委员会负责。由科幻界相关代表人士组成,包括科幻作者、科幻评论者、科幻活动者、科幻爱好者、科幻产业从业者等,委员人数应在50位以上。

  委员名单在入围确定等当届全部荐选工作结束后公布。

  设主席一名,常务副主席一名,副主席若干名。

  设秘书长一名,常务副秘书长一名,副秘书长、干事若干名。

  设专业界别组召集人若干,负责对应的推荐与甄选。

  荐选委员会可简称为选委会。

  第五十一条 荐选委员会应作为常设机构,保证荐选工作延续不断,总揽年度华语科幻作品发现和整理职责。

  第五十二条 荐选委员会主席、副主席不得兼任评审委员会主席、委员。

  第五十三条 荐选委员会下设的专业界别组,应分类集中组织并推荐年度优秀科幻作品参评。

  第五十四条 荐选委员会负责通过第一轮初选、第二轮复选的双重荐选机制,从候选作品中以不记名和实名投票相结合的方式逐步产生入围名单。

  第五十五条 初选和复选时的后台数据保密,不予公布;但是第三十四条第二款的规定不在此限。

  第五十六条 荐选委员会委员须遵守以下四项基本原则:

  (一)实行回避制度,实名投票时不得为本人作品投票;

  (二)不得为任何人的任何作品私下拉票、换票、贿票;

  (三)不得因任何人的拉票、换票、贿票要求而为任何作品投票;

  (四)在阅读作品的前提下为该作品投票。

  具体要求和实施细则详见《第十五届华语科幻星云奖荐选委员会委员行为准则》,另行公布。


第三节 评审委员会

  第五十七条 设立评审委员会,对组织委员会负责。在组织委员会确定所有奖项的入围名单之后,评审委员会正式启动评奖工作。

  设主席一名,委员六名。

  设秘书长一名,处理日常事务,不参与评审。

  评审委员会可简称为评委会。

  第五十八条 评审委员会主席每年轮换,不得连任,且在过去十年中担任不得超过三次。

  第五十九条 评审委员会委员由主席从专家库名单中邀请相关专家六位,与主席共七位组成评审委员会。

  专家库名单由组织委员会主席团负责制定,根据入围名单进行利益回避并作相应调整,不予公布。

  第六十条 为保持评审委员会工作的延续性,其委员可有最多不超过二名连任一次,且在过去十年中担任不得超过三次。

  委员身份在当届颁奖盛典上公布。

  第六十一条 评审委员会委员个人及其创作作品(不包括主编及集体创作的作品)不得参评,但可获第二十九条第二款的规定豁免。

  第六十二条 评审委员会委员须承诺,在充分阅读讨论的基础上,对所有奖项做出公平、公正地判断。

  若入围作品、人物或组织因故出现严重问题,且事实明显或理由充分的,委员有权进行拒评。出现的名额空缺不予补录。

  第六十三条 为确保评奖工作的独立性、专业性、权威性,评审委员会的工作独立进行,须与运营委员会无交叉关系。

  评审委员会委员必须承诺,严守评审基本规则、利益回避原则及相关保密协议。

  第六十四条 评审委员会保有一项特别提名权,可增加且仅限增加一个名额进入入围名单的某种单项,并按第八条执行。

  动用该权利,须评审委员会主席提议,并获所有委员全票通过,再向组织委员会提交动议;经组织委员会主席召开全体会议,并获三分之二以上委员投票通过,该权利生效。

  该权利当届限用一次。


第四节 监事委员会

  第六十五条 设立监事委员会,对组织委员会负责。监事委员会对评奖颁奖活动全程进行有效的监督、检查和评价。

  设主席一名,副主席若干名。

  监事委员会可简称为监委会。

  第六十六条 监事委员会主席负责向组委会、选委会和运委会提出建议,对相关行为及时督促,并予以纠正和改进,以便维护相关合法权益,保障评奖颁奖活动高质量发展。


第五节 运营委员会

  第六十七条 设立运营委员会,负责筹集资金保障颁奖活动顺利进行,其行为与评奖活动完全隔离,不得干预荐选委员会和评审委员会的工作。

  设主席一名,副主席二名。

  运营委员会可简称为运委会。

  第六十八条 运营委员会主席、副主席、委员不得兼任荐选委员会主席、副主席、秘书长、副秘书长及评审委员会主席、委员、秘书长。


第五章 组织名单

  第六十九条 第十五届组织委员会组成如下:

  主席:吴岩;

  名誉主席:刘慈欣、王晋康、韩松、姚海军、何夕、陈楸帆;

  副主席:甘伟康、江波、程婧波;

  主席助理:董晶;

  主席团委员(20人):阿缺、阿贤、宝树、北星、陈楸帆、程婧波、董晶、董仁威、甘伟康、韩松、何夕、李广益、刘慈欣、江波、三丰、王晋康、王侃瑜、吴岩、吴显奎、姚海军(以拼音排序);

  秘书长:阿贤、三丰;

  副秘书长:李雷、薛丹、尹超、胡绍晏、刘瀚诚;

  委员(92人):阿缺、阿贤、宝树、北星、陈楸帆、程婧波、东心爰、董晶、董仁威、段子期、付昌义、付胜、甘伟康、顾备、顾适、顾奕、韩松、何夕、胡绍晏、灰狐、姬少亭、江波、姜振宇、金霖辉、李不撑、李广益、李雷、梁清散、靓灵、林天强、凌晨、刘兵、刘慈欣、刘瀚诚、刘明亮、刘洋、鲁般、路航、马国宾、墨熊、慕明、穆之飞、潘海天、齐然、三丰、石黑曜、石以、水弓、说书人、宋明炜、苏莞雯、苏学军、孙悦、谭钢、谭楷、滕野、天瑞说符、万象峰年、王晋康、王侃瑜、王卫英、吴楚、吴霜、吴显奎、吴岩、肖汉、肖壮悦、萧星寒、谢云宁、宣亚男、薛丹、严锋、杨波、杨枫、杨平、杨晚晴、杨雪果、姚海军、吟光、尹超、喻京川、张勃、张凡、张冉、张锐、张翼、赵恩哲、赵锋、赵海虹、赵垒、赵文杰、赵晓旭(以拼音排序)。

  第七十条 第十五届荐选委员会组成如下:

  主席:三丰;

  常务副主席:李广益;

  副主席:姜振宇、肖汉;

  秘书长:阿贤;

  常务副秘书长:刘瀚诚;

  副秘书长:杨平、谢云宁;

  委员:略(荐选结束后公布)。

  第七十一条 第十五届评审委员会组成如下:

  主席:宋明炜;

  秘书长:阿贤;

  委员:略(颁奖结束后公布)。

  第七十二条 第十五届监事委员会组成如下:

  主席:董仁威;

  副主席:谭楷、林天强。

  第七十三条 第十五届运营委员会组成如下:

  主席:甘伟康;

  副主席:石以、董晶;

  委员:薛丹、宣亚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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